場地借用

場地借用

本會為賦予本會會議室及研習(展示)空間等場地能發揮多元化的利用功能,提供各界辦理公益活動之空間,供各界申請借用。

場地使用時間分三個時段,使用未滿一時段,以一時段計,時段時間區分如下:

1.上午時段

08時30分 至 12時30分

2.下午時段

13時30分 至 17時30分

3.晚間時段

18時00分 至 21時30分

一樓實景(暫時不外借)

三樓實景

(一) 表單申請

(二) 聯繫電話

03-9254515

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場地借用管理辦法

一、 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賦予本會會議室及研習(展示)空間等場地能發揮多元化的利用功能,並提供各界辦理公益活動之空間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 場地借用時間分三個時段,使用未滿一時段,以一時段計,時段時間區分如下:

  1. 上午時段:8時30分至12時30分
  2. 下午時段:13時30分至17時30分
  3. 晚間時段:18時至21時30分

三、 場地借用須在正式使用期間前7天辦理申請,並檢附場地借用申請表,經本會許可後,應於預定開始使用日之3天前繳納費用,全額一次繳清,場地借用收費基準分場地使用費及場地清潔費。

四、 場地同意借用後,如無法如期使用,原場地應交回本會另行處理,不得私自轉讓。
五、 本會如有特殊需要,必須收回使用時,得於使用前5日通知申請人改期,或無息退還申請人所繳之費用,申請人不得異議並拋棄任何賠償請求權,宜蘭縣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開設「災害應變中心」並發布本縣列入警戒區域,本會為加強防災措施,應通知原借用場地單位取消借用並退還費用。
六、 場地內外公物設備應愛惜維護,並遵守使用時間。延長使用時數及場地佈置,事先須徵本會同意,所攜帶各項物品,一律由使用人自行負責看管。
七、 使用場地不得喧嘩,以免影響安寧,私人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概不負責。
八、 使用場地時須遵守下列規定:

  1. 請配合維護場地設施設備並愛惜使用及清潔,如設備毀損,使用單位應對毀損部分負賠償;另請於會後負責清理場地。
  2. 為維護場地安全,請勿私接電源,違者沒收該項設備。
  3. 為維護場地及牆面清潔,佈置張貼各種海報禁止使用雙面膠帶、透明膠帶及在牆面釘釘子,違者需恢復場地原狀。
  4. 使用場地有張貼海報、宣傳標語等必要者,請在指定地點張貼,並於活動次日回復原狀。
  5. 禁止在室內吸菸、嚼口香糖、檳榔。
  6. 會場內請關閉行動電話,以尊重場內成員。
  7. 嚴禁攜帶或使用違禁品及危險物品。
  8. 借用單位如有提供餐食者,應將垃圾分類並攜回廚餘。

九、 使用期間,場地內安全防護、公共秩序及相關人員保險投保事宜,由申請人自行負責。
十、 申請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會得停止其借用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:

  1. 與原申請內容不符,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  2. 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者。
  3. 侵害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者。
  4. 未經許可擅自破壞或改變設備原有用途者。

十一、 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仰山文教基金會場地借用收費基準表

      場地     容納人數 場地使用費 場地清潔費
1樓會議室     20人          800            500
3樓研習空間 50人       2,000          1,000  

註:

宜蘭縣內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者,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,費用以 8 折優惠計算。
※本會免費提供設施:飲水機、桌椅、白板、螢幕、投影機、麥克風及空調設施。
※影印服務(黑白1頁/2元,彩色1頁/5元)。
※繳費方式:
銀行帳號:0130-765-715611 合作金庫銀行宜蘭分行
戶名: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
※本會地址: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六街68巷47號
電話:03-9254515 傳真:03-9255735 E-mail:service@youngsun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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